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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政办发〔2018〕5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行政决策及执行结果公开
          (一)强化政府规章公众意见征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1日前,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司法行政部门应将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交付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建议的采纳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起草部门应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规章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司法行政部门应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众比较集中的意见处理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征集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对群众切身利益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应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要对起草部门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等进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经集体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等信息要同步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要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多种形式,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便于接受社会监督。解读信息页面与相关文件页面要互为链接。各级政府及部门对新出台的政策,要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吹风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各级政务公开机构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围绕本地区出台的重大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在线访谈,做好政策解读,同时拓宽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登载、刊发渠道,强化访谈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在起草文件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在线访谈方案,文件印发后,将方案报同级政务公开机构,并安排相关负责同志接受访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
          (四)加强《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门栏目,集中公开执行结果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编制完善全省通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申请材料等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并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动态“一库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类业务信息系统要与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接,从省统一事项库获取事项信息对外提供服务。实现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牵头单位:省营商局,责任单位:具有政务服务职责的省政府部门、省信息中心,各市政府)
          (二)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并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流转,到2019年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率不低于70%。同时,聚焦企业注册、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涉及多地区、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以及用水报装、用电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具体环节,积极推进联合踏勘、视频勘验、网上审图、多图联审、容缺受理、联审联办,通过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形成适应于“一网通办”的规范化办事流程。(牵头单位:省营商局,责任单位:具有政务服务职责的省政府部门,各市政府)
          (三)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围绕办理“一件事情”,梳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企业和群众多次跑、多头跑的各类事项,制定“一件事情”清单。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到2019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省营商局,责任单位:具有政务服务职责的省政府部门,各市政府)
           三、深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一)统一网络支撑,推动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进一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一张网”,并完成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非涉密网络向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体系迁移整合。同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推进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服务,实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服务,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信息中心,各市政府)
          (二)加快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尽快完成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各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满足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需求。积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加快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及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建设,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数据,进一步丰富公共数据信息库,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和监控。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全省政务服务态势分析,提供政务大数据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信息中心,各市政府)
           四、积极推进监管信息的整合归集和依法公开
          (一)全面梳理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权力清单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事项、责任主体、监管形式、监管措施、监管标准、监管流程等,通过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分类公示,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地区,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确保目录清单梳理和信息公开不漏事项、责任落实。(牵头单位:省营商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省政府部门,各市政府)
          (二)加快建设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拓展各部门个性化监管子系统,整合市场主体、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于一个平台,实现监管事项“应上尽上”、监管信息全流程记录、监管业务跨领域协同、监管责任全过程追溯,做到监管工作可视、可控、可监、可追,实现对监管的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责任单位: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省政府部门,各市政府)
          (三)全面落实监管信息资源整合归集责任。在全面梳理各类监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投诉举报、评价考核等功能,实现监管信息大数据的统一汇聚、集中公开、无障碍共享。编制全省统一的监管信息整合归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实现标准化传递和公开。各级监管部门根据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汇总公开监管信息资源目录,并嵌入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的标准化、自动化抓取、归集、共享和公开、利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责任单位: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省政府部门,各市政府)
           五、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政务一网通”
          (一)整合各类专业平台前端入口。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以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目标,整合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8890便民服务平台、民心网等专业平台前端入口,推动各专业平台间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政务服务、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信息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政府)
          (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省政府网站群和各市政府网站群,采取省市分建模式,建设省市两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凡纳入全国政府网站管理系统的政府网站,都要纳入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和运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纳入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管、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功能支撑。省市平台要做好对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政府网站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信息中心,各市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解读   201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