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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省沈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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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30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制定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市场化运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要求,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0〕102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整体框架

          本《办法》共制定5条具体内容,分别为:交易服务内容、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交易服务收费监督、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附则。

          三、主要内容

          1.交易服务内容。提供交易场地、设施设备、开标评标服务、评标专家等候区服务、法律法规信息咨询、信息记录管理、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2.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中标价分段计费,由招投标交易双方各承担50%。

          3.交易服务收费监督。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5.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